学生收(退)费办法
一、 为使各处室同仁及学生家长明了本校学生收(退)费方式,特订定本办法。
二、 向学生收取(或代收)各项费用原则及标准如下(学期平均天数约定取22周,105天):
(一)学费:
凡通过入学检测被我校录取的且亦明确入学意愿的学生,需收取学费,收取原则为一学期一缴,学费标准另案订定。
1、正式开放注册时,新生需全额缴清一学期学费。
2、开学前,在校生(非直升)学费收缴截止时间为:开学前,在校生(含直升)学费收缴截止时间请依当期缴费单规定为准。
3、正式开学后,明确入学的学生,直接收取学费。开学后不同入学时间,不同的学费收取比例,由人会室另行订定。
(二)交通费:
凡正式注册我校的且已通过交通车需求申请的学生,于开学前缴纳交通费,收取原则为一学期一缴,标准由交通组另行订定。
因交通费按整学期为单位计算并预收,故最终费用将于最后一个月的月费中或退(转)学时决算,决算原则为多退少补。
(三)餐费:
凡正式注册我校的学生,于开学前缴纳餐费,收取原则为一学期一缴,标准由各学部学务处另行订定。
临时的刷卡点餐费用(目前学生部分只开放课间购买点心),于学期结束后统一结算。
(四)住宿费:
凡正式注册我校的且已通过住宿需求申请的学生,于开学前缴纳住宿费,收取原则为一学期一缴,标准由国际部学务处另行订定。
(五)制服费:
凡正式注册我校的学生,需于注册时缴纳制服费,收取原则为代收代付、多退少补,现场套量后每生至少订购一整套制服,标准由后勤部另行订定。在校生加购校服的费用纳入每月月费统一收取。
(六)教材费:(包括教学所需的书籍和相关材料费用):
凡正式注册我校的学生,需于注册时缴纳教材费,收取原则为多退少补,每生至少订购一整套教材,若有补购或增购者,于月费中收取,标准由各学部另行订定。
在校生教材费于开学前同学费一起缴纳。
(七)其他代收项目:
1.其它收费项目,由各主办单位提出,通过每学期召开的收费会议讨论确认后实施。详如附件:《OS001附件一:康桥学校2017秋季学期收费项目分类表》。
2.对于临时产生的代办项目,如因应流行性传染疫情接种疫苗费用等,以充分沟通、自愿参加为原则,纳入当月月费收取,具体由各主办单位另行订定。
三、 向学生收取(或代收)各项费用退费原则及标准如下:
(一)学费退费:
1. 正式开学前,办理退费原则如下:
(1)针对在校生:
在缴费截止日前(含)提出退学,全额退学费;缴费截止日后提出退学,退费80%;
(2)针对直升的学生:
在缴费截止日前(含)提出退学,全额退学费;在缴费截止日后一个半月内提出退学,退费90%;晚于缴费截止日后一个半月至开学前提出退学,退费80%。
(3)针对新生:已注册我校的新生开学前要求退学,学费退还80%。
2、正式开学后,已入学学生因主观原因如不适应学校生活要办理退费,其退费标准如下:
(依学校各学期上课行事历计算)
退、休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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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退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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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课后未逾学期1/2 而退、休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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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退还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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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课后逾学期1/2,未逾学期3/4而退、休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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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退还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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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课后逾学期3/4而退、休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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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缴学费均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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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若因学校辅导转出的学生,办理退费的原则为以实际上课天数计算学费退款(计算基数为一学期全额学费,以上课天数计算退费比例)。
(二)交通费退费:
1、因学校交通车路线系依各学生状况安排车辆,原则上不作临时退费计算(除了不搭乘交通车或改住宿才可退费,退费计算原则为申请当月不退,退还剩余交通费)。
2、若遇不可抗力、国家法定政策因素或原定学校活动取消(例如校庆活动原校内举办后改于校外)以致交通车不发车或学生无法乘坐校车等情形,此状况可统一计算退费。
3、不在上述的其他特殊个案的退费申请,由交通组审核后以签呈申请办理。
(三)餐费退费:
1、由各学部以每月的学生实际出勤状况核算实际餐费,其中,请假连续三天以上并完成请假手续(不含因故带回管教的情形),即可进行请假退费。于学期末多退少补餐费。
2、若为退学结算时,则依实际上课天数计算剩余餐费退款。
3、若遇不可抗力或校外教学活动而无法在校用餐时,则统一计算退餐费。
(四) 住宿费退费:
1、正式开学前一周内申请退宿者,退还住宿费用4/5。
2、正式开学后,学生因故办理退转学、休学或罹患传染病、具精神疾病者申请退宿者,可根据学期比例办理退费,余均其他原因退宿者,不予退住宿费。
3、因违反校规等致使带回管教之情形,不退在家期间的住宿费。
(五) 个别课程收费(含毕旅、登山、单车骑行、国际交流…等活动)退费:
1、因此类校外教学活动,都与旅行社或专业承揽活动公司合作,故签约并完成缴款后,其退费方式依合约规定办理。若无合约,则由主办单位另行订定。
2、学生参加活动期间,若因如学校艺文表演等要求学生参加,则请艺文组个案上签申请退费。
(六) 课外辅导费退费:
1、辅导班开班一周前除材料费外,可退全额,之后不退费。
2、原则上,课程中途不得退出,退出不予退费。
3、若为退(转)学决算时,则依剩余课时计算退费。
(七)制服费、教材费:为一次性代购费用,缴交后不予退费。
(八)其他代收项目退费:
1、其他上述未载明之费用的相关退费办法,由各负责单位另行订定。
四、本办法呈请董事长核定后施行,修正时亦同。
※ 以上内容最终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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