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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部保障优质学习环境办法

壹、依据
  本校各阶段直升申请办法及学生奖惩实施办法之精神办理。

贰、目的
  为确保康桥办学理念的落实,让学生能够真正拥有充实、良好的学习生活。本校须有效约束及辅导少数学习与日常生活表现欠佳的学生,创造一优质学习环境,以保障多数学生努力学习、追求卓越的权益。因此本校需定期评估学生之品格养成与学习发展状况,并考虑家长对于康桥办学理念之认同度,以「康桥在籍学生得以优先直升就读,但不保证一定入学。」为原则,招收适合康桥学风的新鲜人,维持康桥精致创新的办学质量。

参、目标行为
  一、学生有以下情况,经辅导仍无成效,且经审议委员会决议者,得辅导其改变学习环境。
  (一)一般行为
    1. 违规犯纪,屡劝不悛,严重破坏团体规范及校誉者。
    2. 经常不认真听课,不按时缴交作业,学习态度偏差者。
    3. 课堂上经常捣乱秩序,致损害他人受教权益者。
    4. 经常口出秽言、辱骂同学者。
    5. 学生学习严重适应不良,段考或评量考试平均未达60 分者。
  (二)重大违规
    1. 暴力欺侮同学,导致同学身心受创者。
    2. 侮辱师长,情节重大者。
    3. 违反校规,应记大过处分者。
  (三)学习态度、生活常规违规行为
    1. 上课讲话、迟到、擅自离开座位、看课外书籍、吃东西、睡觉、上游泳课无故不下水,及其他足以影响上课秩序,妨碍他人学习者,累计超过十次。
    2. 作业不交、服仪不整、不排路队、上学迟到、带违禁物品、联络簿不按规定书写缴交、破坏公务环境卫生,及其他足以影响团队精神及班级整体进步者,累计超过十五次。
  二、家长教育理念与本校不符,出现下列情况者,得经委员会审议是否保留次学期续读资格。
  (一)不认同康桥办学理念,经常出现非理性之言词抱怨及行动。
  (二)对本校有益于学生的教育专业设计之规定,经常采反对及不合作方式应对。
  (三)在团体间或网络上散播负面讯息,造成家长纷争或恐慌,影响学校办学安定。
  (四)在未与学校沟通确认事实情况前,胡乱向机关投诉者。
  (五)经常积欠学费或缴费状况不正常。

肆、行为辅导方式
  一、倡导方式:每学期开学第一周为行为倡导期,第二周后开始依规定处理。
  (一)学生:
    1. 学务处于团体集会时倡导。
    2. 班主任利用平日课间或午休时间对学生倡导、说明。
  (二)家长:于班亲会时由班主任对家长说明。
  二、学生行为处理程序: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者,依下列程序处理:
  (一)第一次违规由班主任加以告诫,并以联络簿通知家长。
  (二)第二次违规由班主任再告诫,再以联络簿贴上三联单通知家长。
  (三)第三次违规由学务处德育组长告诫,依校规惩处,并致电通知家长,知会辅导组辅导。
  (四)第四次违规由学务处德育组长告诫,依校规加重惩处,并通知家长到校约谈,知会辅导组辅导。
  (五)第五次违规由学务处学务主任告诫,并通知家长到校约谈,知会辅导组辅导。
  (六)第六次违规则召开个案会议,研究辅导策略,约谈家长明白告知处理原则,观察两周若仍未明显改善者,则须召开审议委员会。
  (七)遇重大违规事件时,立即召开审议临时会议处理。
  三、家长行为处理程序:
  (一)先了解具体情事,由发生事件相关处室主管致电家长沟通观念。
  (二)如情况仍未改善,则通知家长到校当面进行沟通。
  (三)沟通无效则由校长亲自约谈家长确认学校与家长观念想法是否能达成一致。
  (四)上述措施无效则召开审议委员会讨论是否接受续读。

伍、审议委员会召开方式
  一、审议时间:于每学期末行政会议,由行政单位或任课教师提报生活常规或学习态度不良之学生,或是与学校理念不同、无法配合学校政策之家长名单。透过召开审议委员会评议后,决定是否辅导该生改变学习环境。遇重大事件时得召开临时会议。
  二、优质学习环境审议委员会组成人员
  (一)会议主席:学务主任
  (二)主要委员:家长会代表、教务处代表、国际处代表、辅导室代表、德育组长、班主任。
  (三)其他委员:与该案相关之教师、学生、家长得受邀出席。
  (四)个案及个案家长须出席陈述意见。
  三、进行程序
  (一)主席致词
  (二)德育组长说明召开会议原因
  (三)个案、个案家长针对案由补充说明或发表意见后接受委员提问,答询完毕后请离席,学生返回教室上课,家长可返家。
  (四)由班主任补充说明学生平日在校状况
  (五)各委员针对该案奖励或惩罚发表意见并讨论之
  (六)德育组长汇整委员意见后,提出建议方案
  (七)由在场委员依方案进行不记名投票(主席中立不参与投票),如票数相同则由各委员补充发表意见后,再行投票,直至确认投票结果为止。
  (八)将会议决议送交校长核定后,以书面方式通知家长并依核定结果执行。
  四、所有参与委员对于会议中所有内容以及发言负有保密义务,并不得将任何个案资料私自携出会场,于审议核定前,不得发表任何与会议内容相关之言论。
  五、班主任、任课教师及各处室单位必须提具平日事件纪录及辅导历程纪录等事证数据。

陆、本办法呈总校长核可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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